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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t, Dave

神造人很奇妙──我們既住在肉體之內,又住在一個必會過去的物質宇宙之中,「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林後四18)。神希望將那永恆的世界向我們顯示出來,也就是肉眼所不能見的世界。雖然我們仍然會有屬地的牽掛,我們卻「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神的右邊」,我們亦「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三1~2)。

住在地上的人終日都想著屬肉體的事情,他們因著罪而與神隔絕,除了這個物質世界之外,他們別無所知,也別無所求。神究竟可以用甚麼方法來將屬靈的真理傳達給他們呢?祂必須要透過我們熟悉的詞語,來使我們清楚明白和渴慕屬靈真理和靈界的事情。祂會透過文字──尤其是比喻──來表達其心意。

神從最起初的時候,便一直使用世上的事物(早至伊甸園裡的一棵樹)來傳達屬靈真理。保羅曾教導我們如何解讀神的教訓︰

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他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9~14)。

耶穌基督的比喻中包含樹與果子、葡萄樹與葡萄、牧羊人與羊、撒種者、種子和餅、風和天氣、生與死、火與刑罰等不同的事物。然而在全本聖經之中,總沒有任何一個比喻可與「水和飢渴」這比喻的震撼力相比。沒有水,就沒有生命。「飢渴」表明人須靠水來維生;飢渴是一種十分慘痛的經歷,若不立時解決,則會隨時命喪。

耶穌基督巧妙地安排自己在井旁遇見那位表面上毫無指望的撒瑪利亞婦人(我們不會明白祂為何會走到這裡來與她相遇!),很明顯這婦人正處於十分飢渴的狀態,卻找不著解決之法。她和大多數世人一樣,不明白自己的飢渴乃源自屬靈層面,絕非任何世上事物可以滿足。然而我們的主知道她的內心如何。

祂向她談及水和飢渴︰「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約四13~14)。她認為這陌生人擁有權柄,以至她願意相信祂的話。她以為祂所指的,是一種能永遠解決肉體飢渴的靈水︰「先生,請把這水賜給我,叫我不渴,也不用來這麼遠打水。」

事實上,祂快要將一個充滿失望和悔咎的人生揭示出來︰「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裡來。」

她巧妙地回答說︰「我沒有丈夫。」

耶穌的回應既令她吃驚、又叫她窩心︰「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

她驚訝地回答說︰「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祂怎知道她生命裡的隱閉事呢?

接著的對話,將她靈裡的飢渴狀況表現出來。耶穌向她透露祂就是她一直期待的彌賽亞,這話觸動了她的心。她相信了祂,並走到城裡,將彌賽亞當時正站在雅各井旁的消息告訴其他人。她為著要見證這位揭露和解決其屬靈飢渴的彌賽亞,便將水罐子(四28)以及其中那不能使她滿足的水都留下來。

當聖經宣告說,我們按著從亞當而來的本相都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的時候,人人皆知道這裡所指的並不是肉身的死亡。我們生在世上的時候帶著肉體,但不幸的是,我們由出生的時候便從亞當那裡承受了靈性上的死亡。每一位要承擔罪責的成年人,須於肉身死亡之前透過福音和藉著神的聖靈來得著重生,成為神家的一分子,得著靈性的生命。不然,他們仍處於與神永遠隔絕的痛苦狀態之中,仍然是靈性上的死人。

耶穌用普通的言語(就是透過那身處地獄之財主的故事),描述那種因著與神隔絕而帶來、極其難以忍受的屬靈飢渴。那罪人感歎說︰「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當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承受地獄的苦楚時,祂正就是為我們每一個承受這種與神隔絕的痛苦。祂喊叫說︰「我渴了。……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被咒詛者在靈性上所承受的痛苦,遠較皮肉之苦更為難受。

住在地上的人,大部份都不知道他們並不是屬地的,在神眼中,他們自出生以來就是死的,只不過暫時寄居於肉體之內。他們極其渴望得著靈裡的生命(這生命只能按著神的要求、並從祂那裡而得),然而他們藉著世上的物質和享樂來試圖滿足這種飢渴,但始終未能成功。當本來拒絕基督的保羅信了主之後,他因著「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這個只有基督徒才會明白的道理而感到高興。這個「內心」,須靠著神所賜的靈食和靈水來維生。

肉身的死亡,不會令那住在肉體裡頭的靈魂自動消失,這也是大部份住在地上的人所不明白的道理。死亡令我們失去了自願向神降服的機會,因為「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

一種由物質主義帶動、並以知名度、享樂、財富和權力為追求目標的慾望,正在推動現今的西方世界,這對金融界、商界、學術界和體育界亦然。廣告商和娛樂界套用以年輕人為引誘對象的技倆,大肆標榜這些慾望,令現今的新一代比他們的父母更容易成為撒但之子。神的說話真是歷古不變、歷久常新︰「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5~17)。

撒但利用假宗教來欺騙眾人,這些似乎可以幫助人脫離慾望的假宗教,事實上只會引領信眾走進地獄。回教教徒對西方物質主義嗤之以鼻,又甘願葬身於聖戰之中──但當中卻有例外,他們包括那些跑到西方世界卻又仍然假裝歸信於回教的信徒,當然亦包括那些暴虐、富有、自傲,而又從來不會讓其兒女參與聖戰的回教國家領袖。究竟那些施行自殺式襲擊的人士希望得到甚麼獎賞呢?就是一個充滿著他們予以譴責的西方事物的「天堂」,這些事物包括︰無窮盡的性愛、一切慾念得著滿足、酒河(回教教徒在其一生都不可飲酒),以及可以不斷沉醉於「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的超自然能力。

另外又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士,會沉迷於印度教所提倡的東方神秘主義。這樣的思想表面上和俗世慾望背道而弛,事實上它卻建基於一種寄望能「化身為神」的欲念,而夏娃也曾因著這欲念而為之心動。來自東方的印度教大師,透過向西方世界推銷不同的概念而致富,這些概念包括「靠自己提升至神的境界」、以瑜珈為包裝的宗教,以及東方的冥想方式,甚至連教會也受到有關思想迷惑。我們在《Yoga and the Body of Christ》一書(請參閱我們的訂購目錄)指出,雖然這些大師應許跟從他們的人能脫離「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然而他們本身也深受此等情慾所困。這些「人神」再一次應驗了聖經的真理︰「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彼後二19

這些人被撒但所利用,他們應許人得以成為自己的神,讓肉體得著完全的滿足,正如夏娃所想望的一般。新紀元運動,是一個應許人能透過提升意志力量來完全滿足一己私慾、又能填補嬉皮士革命之不足的運動,它將東方神秘主義重新包裝成「人的潛能」,以「今生的驕傲」來迷惑更多的人。它成功牽起了一股「屬靈」熱潮,卻產生了大量與神隔絕的失喪靈魂。他們的格言是「我愛靈界的事情,卻不愛宗教」──即是說「不要將你的宗教規條硬塞於我身上」。

最新的運動取名為「新無神論者」(the New Atheists),領導者分別為著名進化論學者里察道金斯(Richard Dawkins)以及他的副手森姆夏里士(Sam Harris),他們宣稱「相信神」不但是一大迷惑,更是一種極惡,全世界都要從這種極惡中釋放出來,這正是他們決心要做的工作。他們的著作於《紐約時報》暢銷書列中名列前茅,並常常根據一些論點取笑相信神的人,以下為森姆夏里士的其中一例︰

當然,信神的人經常向人肯定地說神毋須為人類的痛苦負責,然而我們當怎樣理解神既是無所不知、也是無所不能的道理呢?

若真的有神存在,那麼祂必定是無力制止最嚴重的災難,又或是祂不屑這樣作,由此可見神若非無能,祂就是一位邪惡的神。當那些虔誠的讀者讀到這裡時,就會提出這樣的官方解釋︰我們不能用人的道德標準來審判神。可是信神的人,卻先採用了人的道德標準來形容神的美善……

若真的有神存在,這位亞伯拉罕的神不但與這浩翰的宇宙不甚相配,也和人類極不匹配。

當然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這位聖經中的神乃是虛構出來的(節錄自An Atheist Manifesto, www.truthdig.com)。

無論是小朋友不肯吃東西、懶得做功課,抑或是情侶之間的爭執和自私舉動,很明顯神都要負上責任。祂不該將所有人塑造成完成聖人嗎?倘若神真的將人當作機械人一般,令他們只懂執行祂所定下的指令,這樣便可以要求祂肩負不制止罪惡、苦難和死亡的責任,但這樣的創造就顯得沒有愛心了。每一個人都知道自己擁有抉擇的權利,他們可以隨時運用這權利,甚至可以向神動武、咒罵神,以及過一個完全違背神律法的生活──因此,他們真是「無可推諉」。

這種抉擇權可驅使人與人之間彼此相愛,卻如何用以解釋那些備受疾病、飢餓和虐打所侵害的無辜兒童呢?又如何解釋「天然災害」,如龍捲風、暴風、地震、海嘯、毒蛇、害蟲,以及自相殘殺甚至吃人的動物等東西呢?人拒絕神,就是帶來這一切的肇因嗎?

聖經清楚說明由於亞當的罪以及他和撒但聯手叛逆神,所以整個宇宙皆受到影響︰「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八22)當基督在地上執掌千禧年國的權柄時(賽十一7、六十五25),世界便會稍微脫離這咒詛,而到了新天新地的時候,更會得著完全的釋放︰「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以後再沒有咒詛;在城裡有神和羔羊的寶座;他的僕人都要事奉他。」(啟二十一1、二十二3

若說神是愛,那麼祂何以忍心將那些拒絕基督的人拋在火湖中,要他們永遠受刑呢?這並不是神為人選擇的道路。祂愛我們至一個地步,以至祂將自己的愛定性為人類的重要特徵。因此,人若充滿著祂的愛,就會歡喜若狂;倘若人的最終結局是永遠與神隔絕,這就是痛苦了。這解釋了為甚麼地獄是個受苦的地方,而天堂則快樂無比。

水和飢渴,就是最能令我們明白這屬靈道理的比喻。水之所以味美,在於其對生命之重要性,我們亦可按此道理了解到為何飢渴是這樣難受。神創造我們時並不是要我們飢渴,乃是要我們飲於祂的愛。我們將自己的愚拙、失敗和痛苦推卸在神身上,與一個人說「撒但令我如此」同樣不合理。有一群魚在湖中暢泳,其中一條看見有一個男人坐在湖畔的椅子上,一邊手持漁竿,一邊抽著煙。這條魚感歎地說︰「那裡的環境一定很好啊!」於是牠興致勃勃地跳到岸上。這條「出水魚」不久便感到筋疲力竭,於是牠嘗試觸摸漁竿和跳到椅子上,掙扎非常。與此同時,里察道金斯和森姆夏里士正在率領一群無神論者進行一次「踐踏神之旅」,他們剛好路經那地。里察道金斯指著這條滿身泥污、腮子不斷開合的魚兒,然後好不得意地宣告說︰「究竟是甚麼『神』創造出一條正在如此受苦的魚兒啊!」

這些無神論者繼續高談闊論,談談進化論、「物競天澤」以及「適者生存」等理論(歸根究底,這些理論既無效又殘忍)何以衍生出好像他們這麼聰明的生物。他們智慧,令他們得以分析那些促使他們生存在世的宇宙力量,並咒罵那一位他們認為並不存在的神。

神的原意並非要這條魚「如此受苦」。按照祂的創造計劃,這條魚應該要游在水中,水才是神所賦與牠的棲息之地。然而這條魚卻不喜歡神的計劃,並試圖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創造者當然有權統管其宇宙,但偏偏人類卻叛逆祂。

神創造人,本來就是要人傲游於其愛的海洋中,正如祂的心意是要魚兒游水一般。按其本意,只要我們接受祂的愛,並以愛來回應祂,我們便會得著最大的喜樂──其實是我們的真生命。可是我們拒絕了祂的愛、公然頂撞祂,並遵照自己喜歡的方式來生活。神深知我們因著叛逆而要承受的無限痛苦,並賜下祂的兒子來為所有罪人承擔這懲罰。

「火湖」(啟二十15)是每一個叛逆者的終點站,耶穌將它形容為一個令人口喝如火燒的地方。神不想任何人到火湖那裡,因這地方並非為人而設,乃是「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太二十五41)。神在整本聖經中一直在呼喚著︰「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凡有人願意常常喝那生命水,天堂便是屬於他們的︰「天使又指示我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啟二十二1)身處火湖的人「哀哭切齒」(太八12;十三4250;二十二13;二十四51;二十五30;路十三28),但我們知道身處天堂的人「不再飢,不再渴……,因為寶座中的羔羊必牧養他們,領他們到生命水的泉源;神也必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啟七16~17)但願我們在未來的日子常常因著這應許而感到快樂,並將這好消息傳給凡願意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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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able (in Chinese:智理名言)

20071

「創世記的答案」(Answers in GenesisAiG)委託其中一名全美最頂尖的研究人員進行了一次全國調查……,旨在跟進一次由巴拿研究中心(Barna Research)2002年進行的調查以及一次由美南浸信會所進行的調查。是次調查……清楚顯示……,很多人因為不再相信聖經絕對是神的話語而離開教會……

──肯恩韓姆(Ken Ham)Answers UpdateVol 13:11:2

追求虛幻的快樂、為自己找尋層出不窮的渴求、以虛假的希望以及永不熄滅的慾念來自娛,以及互相嫉妒等,只會為我們換來各式各樣的苦惱。但願任何人……都能反思他曾經何等愚拙……,以至他明白到自高和自傲乃是何等的要不得。

勞威廉(William Law),《The Power of the Spirit》,第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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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in Chinese:你問我答)

20071

問題︰

你曾於7月的月刊中表示,基督徒不應參與由非基督徒舉行的反墮胎運動,因為兩者「原不相配」。這是否表示我們不應與世上的學校、童軍、4-H和其他公眾活動拉上任何關係?可是,我們的主卻教導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在《以斯拉中》,既然以色列人和古列王「原不相配」,以色列人豈不應該拒絕古列王的幫助嗎?

回答︰

若我們參由與不信者所舉行的道德性活動,我們的光可如何照亮呢?他們的光豈不也正在照亮著嗎?

法律規定學童要上學,但反墮胎運動卻沒有法律的定規。若你真要對墮胎表示抗議,請加入基督徒的行列,而不應加入不信者的行列,這樣你的「光」豈不會照得更亮嗎?

公眾集會大概不會導致你的群眾「同負一軛」。保羅曾警告說,與世隔絕原來可以十分極端︰「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五9~10)至於童軍、4-H和其他活動,我認為這些都是一個基督徒可以真正發光的場合,讓其他成員得以和這些值得他們尊重、「不屬世界」(約十五19、十七14~16)而又會為主作見證的人相處。

我們的責任是要傳揚福音,而不是改變社會。若你向未信主的示威者傳福音,他們會指責你破壞了合一精神。

古列是神所揀選的人(代下三十六22~23;拉一1~8),倘若猶太人不接受他的協助,他們就會叛逆神。

問︰

我們的傳道人在最近一次講道中表示︰「自由意志並不是聖經用字。」這是真的嗎?請解釋一下。

答︰

自由意志(例如順從或不順從、愛或恨、順服或叛逆)不但符合聖經教訓,也是人神關係之關鍵所在。祂呼召我們愛祂、順服祂、服侍祂、敬拜祂,並希望我們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作這些事︰「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書二十四15)倘若一個人並非心甘情願地順服祂、敬拜祂和愛祂,祂便會一點榮耀也得不著。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7~38)由於愛是從「心」、「性」和「意」而來,這證明愛是一種出於自由意志的行動。無論是付出愛抑或是接受愛,都一定要心甘情願,或則這就不是愛了。我們的主說第二條誡命就是愛人如己,並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40)因此,人若不能愛神和愛人,就不會順從聖經。你的傳道人說自由意志「不是聖經用字」嗎?然而這概念在聖經中出現過17次!聖經亦有其他字眼表達出同樣的意思──Free offerings」一詞曾出現兩次(出三十六3的和合本聖經用字為「甘心獻的禮物」;摩四5則為「甘心祭」),「甘心獻的」(利七16)也是如此。這一切都一概是「向耶和華甘心獻的」(結四十六12)。

《利未記》中的第一件祭物(這成為往後的祭物模範),須由獻祭者甘心獻上(利一3~4)。凡人所獻的甘心祭,都要「甘心樂意的」(出二十五2)。凡要將物資獻作興建會幕之用,均要「樂意獻的」(出三十五5)。

基督曾宣告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聖經以一個它常常重覆提及或暗示的應許作結︰「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聖經清清楚楚地顯示,「自由意志」不但符合聖經,而且十分重要。

問︰

「屬肉體的基督徒」一詞聽來很矛盾。根據《以西結書》第三十三章、太七19~23以及其他經文,我知道天國裡沒有「屬肉體的基督徒」。有人會用《哥林多前書》第三章來說明無論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作甚麼,他們都會得救,可是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其釋經書中指出,這段經文所指的主要是佈道者和傳道人。我卻想到一個可行的解釋……,就是他們所作的……,旨在將福音傳開和幫助教會更深認識基督。

若他們所傳的是假福音,那麼歸信者便會被火燒,因為他們並不以基督為根基。倘若栽培者試圖以假道理來建立其他信徒……,那些道理最終會被火燒……,他卻不會得著賞賜。栽培者會得救,但他的工程會被火燒……。我認為這段經文的意思,並不是指天堂將會出現那些既沒有賞賜、又屬肉體的信徒。

答︰

相反而言,保羅所指的不但包括「佈道者和傳道人」,而約翰麥克阿瑟的釋經書也沒有這個意思。保羅曾三次提及「人」(any man)和一次提及「各人」(every man)。被放在火中接受試驗的,乃是人的工程,而不是相信假福音的「歸信者」。

你認為「屬肉體的基督徒」一詞很矛盾嗎?保羅首先以自己的經歷來說明這概念(羅七14)。雖然他將哥林多人形容為屬肉體的,他亦會稱他們為「弟兄」和「在基督裡為嬰孩」(林前三1~4)。

「屬肉體」是聖經用語,形容那些專好「嫉妒、紛爭」的人。保羅曾批評他們輕視淫行,以及在不信的人面前互相告狀。他曾警告他們要棄絕娼妓以及一切不合乎聖徒體統的罪。他甚至宣告說,一個屬肉體的人可達致一個地步,就是他一切工程都要被燒毀──但「自己卻要得救」(林前三15)。

我同意這段經文並非說明無論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作甚麼,他們都會得救。單說自己是信主並不足夠。當保羅清楚說明了基督是唯一的根基之後,他所講論的就是那些「在這根基上建造」(林前三10~12)的人──也即是真基督徒。天堂必定沒有屬肉體的基督徒,因為「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2),然而「屬肉體」本身並不會叫人上不到天堂。倘若無可指責的生活是進天堂的條件,則天堂必無人能進。保羅的大部份書信均以改正教會錯謬為旨,然而即使是最「屬肉體」的哥林多人,他也從來沒有說過他們不能得救。

保羅對加拉太人表示質疑,並不是因為「屬肉體」的問題,乃是因為他懷疑他們是不是相信真正的福音(加四1119~20)。

問︰

靈與魂有甚麼分別?人死時,它們會去到主那裡嗎?請解釋一下。

答︰

很多基督徒都會交替使用這兩字,然而在聖經中兩者是有分別的。保羅說︰「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神的話「甚至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來四12)。由此可見,魂與靈乃為神照著自己形像所造的人的兩個不同部份。舊約中的「魂」,就是希伯來文「nephesh」一字,意思就是「活著而有呼吸的生物」。聖經每逢提到數點人數,都是指「魂」而非「靈」。新約中的「魂」就是「psuche」一字,此乃「nephesh」一字的希臘文同義字。「靈」的希伯來文是「ruwach」,意思是呼吸,其希臘文同義字則為「pneuma」。靈與魂很難劃分,但人人都知道「邪靈」、「離開身體的靈」、「人的靈」和「神的靈」等字的意思。

「我的靈」(my soul)一詞曾出現過126次,幾乎每一次出現時都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彷彿「靈」就是人的意識中心一般。我們藉著靈魂來認識自己和放縱自己︰「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路十二19

聖經清楚表明「魂」是會進天堂的︰「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詩十六10);「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啟六9;二十4)。「靈」的情況也是如此。當耶穌快要死時,祂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二十三46)路加又這樣寫道︰「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

「魂」有自知之能(林前二11~12),但「靈」更有悟性和智慧。「靈」就是神的靈居住之處,也是人得以認識神和與神溝通的核心所在。我們會用「屬肉體」來形容「魂」,但不會用來形容「靈」。我們在聖經和字典中皆找不到「屬魂」一詞,就算這詞語真的存在,它只會用來形容肉體的事,與神完全無關。而「屬靈」一詞則於聖經中出現了23次,意思一概皆與天堂、神和聖潔有關,沒有一次以人為中心。

問︰

你曾於11月的月刊中表示不喜歡甘雅各(D. James Kennedy)斯伯樂(R.C. Sproul),因為他們認為以色列「無權承受任何中東土地,他們的地方已被教會所取代」。無論是古時、耶穌在世的日子抑或是現在,不信的以色列人皆無緣得著此福份,讓另一個「國」(當中包括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這國……,這些聖徒組成了彼得稱之為「基督的身體」的聖潔國度。聖經沒有一處地方表明不信的以色列人可以承受那片延伸至伯拉大河的迦南地……。《耶利米書》二十三章7~8節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從巴比倫歸回一事……,而不是現代的以色列人得以重新招聚起來,而且這經文包含了一段關乎彌賽亞的預言,須配合第78節的背景來理解。

答︰

你的立場,與多段經文的字面意義互相抵觸。神應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的後裔可永遠得著一片具有清晰疆界的土地(創十一31;十二1567;十三15;十五718~21;十七7~8;二十六3~5;二十八13~14;三十五9~12;代上十六15~18等)。例如︰「我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十七7~8),然而神從來沒有應許教會可得著任何地土!以色列曾擁有此地達數個世紀,相反教會的產業乃是在天上,它怎能代替地上的以色列呢?

無論在埃及、曠野以至那應許之地,以色列人(除了少數例子之外)均常常處於不信的狀態,但神仍然信守承諾,而且十分忍耐。祂施行管教,但從來沒有離棄他們,祂警告說,倘若他們仍不悔改歸回,祂便會將他們趕離那應許之地,使他們散居於列國,被人憎惡、逼迫和殺害,以致地上沒有一個民族比他們更淒慘,今昔如是。祂又應許到了末日的時候,祂會將以色列招聚歸回那地(祂正在動工),以至他們不會「不再成國」(耶三十一35~36)。這一切皆與教會無關。

你認為《耶利米書》二十三章7~8節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從巴比倫歸回一事,那麼,我們當如何將「從北方和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上來」理解為一個名為巴比倫的國家?神說,到了那一天,猶太人將會全數被招聚回以色列︰「我使他們被擄到外邦人中,後又聚集他們歸回本地,……我必不再留他們一人在外邦。」(結三十九28;太二十四31

不錯,「不信的以色列人對那地並無特權」,然而以色列人須於不信的狀態之下歸回那地,因為那時彌賽亞要將祂的子民從哈米吉多頓大戰中拯救出來,令身處該地的他們歸信予祂(亞十四1~4)。那時,所有猶太人都要「仰望〔祂〕,就是他們所扎的,……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二10~十三1),而且「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當他們從巴比倫歸回的時候,這一切皆沒有發生!

倘若教會就是以色列,那麼當基督徒仰望「他們所扎的」那一位的時候,「教會全體都要得救」。保羅認為以色列人是他的「骨肉之親」(羅九3),他說只要以色列人得救,即使他要身陷地獄也是在所不計。這裡亦沒有提到教會。

保羅「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難道教會的人皆未得救嗎?

你說︰「以色列人皆無緣得著此福份,讓另一個『國』(當中包括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這國……。」難道大衛的國度就是教會,多個世紀以來一直住在那片「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的地嗎?神從來沒有將任何一片地應許給予教會,她從未得過地,從來沒有因為罪的緣故而被逐離該地,神也從來沒有應許將她領回該地。由此可見,教會並不是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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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Alert (in Chinese:世界之窗)

20071

洛杉磯時報(The LA Times)06127日(節錄)︰男士氣概與敬虔︰站在台上的布萊德史玎(Brad Stine)身穿破爛的牛仔褲和鬆身恤衫,而且蓬頭散髮。他是一名棟篤笑能手,但他今天的身份是傳道人,致力協助別人塑造一種新的基督徒男士形像(這是一個充滿褻瀆的話題)。聚會開始後不久,他便情詞迫切地說︰「感謝主給我們睪丸!」

這段話十分切合那個場合。布萊德史玎當時正在主持一個名為「神的男士」、為期一整天的復興聚會,這聚會較很多同類型的聚會更為露骨,但其基礎與其他類似的論壇相比可謂不相伯仲,那就是︰傳統的教會敬拜顯得太柔弱了。

約翰艾傑奇(John Eldredge)正是推動此運動的作家,他在其暢銷著作《我心狂野》(Wild At Heart)中顯示出他對有關運動更是推崇備至。他認為︰「按照基督教現今的發展情況來看,它已對男士造成某程度上的嚴重影響。」他又說︰「男士認為神要他們活在地上,就是要他們做一個好男子。」

基督教電台節目主持人保羅庫格林(Paul Coughlin)為《No More Christian Nice Guy》(中文事譯為《基督徒不應太乖》)一書的作者,他來到台上宣告說︰「耶穌是一個非常壞的基督徒。」他說,這位神的兒子畢竟曾踐踏聖殿,甚至使用粗鄙的言語(或算是新約時代的粗話)──就是當祂將希律稱為「狐狸」的時候。

這種以標榜男士氣質為主題的運動得以形成,與兩性比例日趨失衡不無關係。根據《Why Men Hate Going to Church》(中文意譯為《為何男士討厭去禮拜堂》)一書的作者大衛慕羅(David Murrow)的分析,雖然教會曾嘗試用盡所有辦法來吸引男士……,然而在一般的崇拜聚會中,超過60%的成年會眾均為女士。

守諾者運動(Promise Keepers)為最著名的男士事工,在1990年代,每逢大會舉行均會坐無虛席,不少參加的男士都會抱頭痛哭、互相擁抱,並承諾要做一個負責任和純潔的男人。現在參加守諾者遊行的男士都會這樣立志,只是現在的會議均以「衝破藩籬」(Storm the Gates)和「奮起」(Uprising)為題目為主題。今年的主題則為「解除束縛」(Unleashed),意思就是將自己裡面的勇士釋放出來。其網頁聲稱︰「今次大會不會教你如何作一個好人。」

〔我們的意見︰這種以英雄式電影、摔角大戰和欖球賽為根據的福音,並非出自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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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ters (in Chinese:讀者來信)

20071

親愛的朋友︰

環看四周時局,就知道被提的日子近了,但聖經提醒我們毋須憂心,因為這一切都將要過去。很多教會都變成……聯誼會,傳道人不敢指責人,只講中聽的道。聖經又預言到了末後的時候,很多事奉者都會跌倒退後。我們會繼續閱讀《庇哩亞人的呼聲》,並求神保守耶路撒冷的平安,我們知道當基督回來的時候,耶路撒冷必會得著平安。

LH (MN)

「庇哩亞人的呼聲」︰

感謝主,你們的事奉改變了我一生。自從有一位同事將你們的月刊借給我閱讀後,我便愛不釋手……,當時的我已經跟從了靈恩派達十年半之久,心裡充滿傲慢。當我閱讀你們的月刊時,我感到很不平安;我做了基督徒那麼久,卻從未嘗過被真理感動的經歷,然而我一直自以為得著了。當我閱讀《偏差的誘惑(Seduction of Christianity)時,我更認識到自己的無知。之後我將此書多讀幾遍,這驅使我要決心來到主面前,將自己重新奉獻給祂。

EM(南非)

願主祝福你!

我要特別多謝你們那篇談論到心理學的文章〔200610月號〕,它很能幫助我們。每當我們覺得孤單時,就知道原來還有人與我們站在同一陣線,叫我們感到激勵。

KK (WA)

親愛的「庇哩亞人的呼聲」︰

我今天剛為你們祈禱。我很高興看見你們指出葛培理的錯謬,縱使很多人都不會明白。為何他是這樣的心是口非?……希望你能繼續本著愛心,以真理來挑戰我們。

EW (CA)

親愛的「無名氏」(來自200611月號的「讀者來信」部份)︰

當我讀到你的來信時,便很想回覆你。我在30歲之前是一名天主教教徒,我在天主教中學就讀,並於高中時在修道院受訓了兩年。後來我離開了,因為我想成家立室,而神亦大大地賜福給我。我要本著基督徒的愛心告訴你一件事︰天主教教徒真是向瑪利亞祈禱的。當你拿著玫瑰經呼叫「萬福瑪利亞」時,你其實正在向瑪利亞呼求,直接向她祈禱。當你在瑪利亞像或瑪利亞的圖像面前跪下,或在其像前獻花或燃點蠟燭時,你其實正在敬拜那像。我當然沒有資格定奪那些才是神所接納的祈禱,但祂已十分清晰地表示︰「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我要說,每當我諗頌玫瑰經或來到聖像面前時,差不多每一次我都是跪著的……。親愛的「無名氏」,神已將其對祈禱和敬拜的心意表達出來,祂亦已清楚說明祂是不會改變的……。我認為,倘若基督徒所作的事情完全違背了神的心意,這實在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BO (OK)

親愛的麥馬漢︰

閣下的著作《Showtime for the Sheep》(意譯為《基督教聚會娛樂化》)曾探討羅馬天主教神學其中一處最混亂的地方,那就是肉體受苦能滿足聖潔的神的公義要求。你指出,客西馬尼園的耶穌所承受的並非肉身之苦,而是因著要代替我們成為罪的痛苦,以及與父神隔絕、隨之而來的靈性死亡。我的叔父〔他是天主教教徒〕曾說過米路吉遜(Mel Gibson)所說過的話,就是基督的手指必須要被刺穿。說出這種話的人,一定不明白主為我們的罪所付出的代價,以及我們的罪在那聖潔的神面前是何等可怕。當聖靈將我的罪光照出來,叫我知道天主教的禮儀絕不能蓋過我的罪過,繼而認識福音之後,我決定要真心悔改,全心信靠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所成就的工作,然後我便得著了真正的平安、喜樂、得救確據,以及永不磨滅的盼望。

MW (NY)

更正︰

我們在200611月號的月刊中,將約翰斯托得(John R.W. Stott)所說的話誤指為出自曉治羅斯(Hugh Ross)手筆;另一方面,由於約翰安克伯(John Ankerberg)支持曉治羅斯的部份觀點,因此我們同時批評他所相信的也是一樣。戴夫亨特和「庇哩亞人的呼聲」編輯部謹為此錯誤向約翰斯托得、曉治羅斯、約翰安克伯和所有讀者指歉。戴夫亨特已向約翰安克伯發出了一封道歉信,歡迎各位到本刊網頁瀏覽(www.thebereancall.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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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 Notes (in Chinese:編者的話)

20071

「超級蝸牛郵遞」……

「蝸牛郵遞」一詞,反映出普通郵件和電郵在傳送速度上的分別。然而我們在20061112月更經歷了「超級蝸牛郵遞」的問題,叫我們很多的讀者感到沮喪。有些讀者甚至較平時遲三個星期才收到我們的月刊。

雖然我們已因應年底的郵遞高峰期而提早印發月刊,卻仍未能完全解決郵遞延誤的問題,因此我們謹向受影響的讀者致歉。我們正在構想方法,確保讀者可於每月的第二個星期之前收到我們的月刊。你亦可訂閱我們的「每日電郵快訊」或登入我們的網頁(www.thebereancall.org),就會讀到我們的月刊──我們會於每月第一日之前將月刊上載至網頁中。

總幹事

T.A. 麥馬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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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C Extra (in Chinese: 文章選讀)

20071

用大磨石來取利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太十八6)。當保羅彼得遜(Paul Petersen)(他是一名昔日的電視童星,曾參演《The Donna Reed Show》)評論瓊貝奈特藍茜(JonBenet Ramsey)被殺一事時,他問了一條重要問題︰「當你第一次從片段中看見六歲的瓊貝奈特藍茜時,你的心會否感到很沉重呢?當你明白那隱藏於其姿勢背後的故事時,你會否感到心痛呢?究竟是誰教她擺出如此專業的挑逗姿勢呢?難道你不會問『她參與選美有何目的』嗎?……我甚至懷疑她可能根本從來沒有機會過一個小女孩的生活。我常常想起她的面孔,她那天真無邪的目光,無法衝破化妝師弄在她身上的睫毛液、胭脂、頭髮造型和紅唇。究竟這一切的背後是甚麼呢?」(http://www.minorcon.org/littlegirllost.html)

荷李活長年以來搶走了小孩子的童真,從Jackie CooganJudy Garland和其他童星的故事中,我們便會看見一個又一個喪失童真的悲劇。當玩具製造商向兒童銷售玩具時,他們亦採用了如此缺德的方法。

保羅彼得遜問道︰「究竟是誰教她擺出如此專業的挑逗姿勢呢?」美國的文化刻意容許人搶走小孩子的童年,使他們喪失如此寶貴的東西。這絕不是一夜之間促成的現象。1955年,「〔正在瑞士渡假的〕羅絲韓德勒(Ruth Handler)看見一個11.5吋長的洋娃娃,它擁有一條金色的馬尾辮子、噘起的雙唇和挑逗的眼神。「Lilli」是一齣下流的德國漫畫中的一個角色,淫蕩非常,她被塑造成洋娃娃,但其銷售對象絕非兒童。這卡物人物代表著色情,她是男士的恩物。」(http://xroads.virginia.edu/~ug02/sund/dreamgirl/chartoy.html)

羅絲韓德勒買了三個同款的洋娃娃,然後交給Mattel的玩具設計師。他們稍將洋娃娃的性逃逗意味調低,其後於1959年在美國推出「Barbie」洋娃娃,卻引起了家長和教育界的關注。「Barbie身穿黑白間條浴袍和高跟鞋,雙眼經由眼線筆修飾,雙耳戴上珍珠耳環……。Mattel曾徵詢心理學家恩斯特哈克(Ernst Dichter)的意見,將Barbie塑造成為一個具有胸脯而又愛不斷追求購買新衣服的玩具,以教導少女們如何吸引和迷倒異性。不久Barbie便引起公眾非議,他們認為Barbie將女性塑造成「不正經」和「衣著性感」的尤物,成為另一個貶低女性地位的例子。」(出處同上)他們的話說得十分之對。

Barbie熱潮已成為歷史。近年推出了一款名為「Bratz」的洋娃娃系列,自2001年起於美國熱賣,單是2005年的銷售數字便高達12,500萬。曾經有人將「Bratz Baby」系列中一個名叫「Sasha」的洋娃娃送給一名四歲女童作聖誕禮物,當女童拆開禮物時,「她發現這洋娃娃除了身穿一條綠色的卡其裙子之外(她還帶了一條以嬰兒奶樽為鏈咀的鏈子),亦穿了一條黑色性感透視內褲……。集製片家和文化評論家於一身的桑基爾孟(Jean Kilbourne),曾寫成一本名為《Can’t Buy My Love: How Advertising Changes the Way We Think and Feel》(書名意譯為︰《廣告如何改變人的思維和感受》),他表示Bratz洋娃娃『比Barbie更露骨』,充滿羞恥,將成年人對性慾的看法灌輸給小朋友,使他們容易陷入一切與少年性行為有關的問題,令女孩子的形像降格為性感尤物,而男孩子則覺得性只不過是一件很隨便的事情。(Campbell, Hartford Courant, 1/4/06)

當彼得提及假先知時,他警句說︰「他們因有貪心,要用捏造的言語在你們身上取利。他們的刑罰,自古以來並不遲延;他們的滅亡也必速速來到。」(彼後二3)為說服家長Barbie是一件教育工具,不惜引用心理學家的說話來作支持,可想而知他的收入一定不俗。

有人認為,Bratz的外表叫人聯想起以下畫面︰「她們施上脂粉,總愛在街上流連,等候坐在豪華房車上的淫媒走出車廂」(資料來自20031226Sydney Morning Herald一篇名為「Meet the Bratz」的文章)。又有人認為︰「其他媽媽很樂意自己介乎9~12歲的女孩玩這些洋娃娃,而輕忽了它們背後的問題。」(http://collectdolls.about.com/od/ dollprofiles/p/bratzdolls.htm)

這些家長「輕忽」了一個難以接受的事實,就是他們的兒女成為了被人取利的對象︰這些小朋友的童真不但就此被奪去,而且他們的成年生活亦可能受到負面影響。當有些地方的兒童參軍的消息(例如蘇丹)公諸於世之後,便會有人關注兒童提早過成人生活所帶來的問題,這表示當一個人還是兒童的時候,他們須擁有兒童的生活。有些試圖為Bratz洋娃娃辯護的人會提出一些愚拙的理由,就是如此性感的洋娃娃其實代表著一種追求自主的表現,也是一種追尋享樂的想望。難道除此以外,就沒有其他尋求快樂的方法嗎?

有些人明白到這現象是多麼危險。非牟利教育機構Media-AwarenessCathay Wing表示︰「倘若我們四周都充斥著衣著性感的洋娃娃,我們不難理解為何社會上有些人會認為和小朋友發生性行為是沒有問題的(摘自一篇刊於2005717Toronto Sun、名為「Selling Sex to Kids」的文章,作者為Joanne Richard)。

彼得又警告那些在別人身上取利的人將要承受的結局︰「他們應許人得以自由,自己卻作敗壞的奴僕,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彼後二19)這話在今天正用得合時。

文章作者︰愛德溫紐比(Edwin Newby)

〔我們會在下一期探討男童的玩具究竟有甚麼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