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 為甚麼一切事物均按照規律行事 Why Everything Is the Way It Is - 主題文章 | thebereancall.org

Hunt, Dave

為甚麼一切事物均按照規律行事?

戴夫亨特

現時的傳媒、公立學校以至整個社會,均充斥著「聖經並非真實」、「受過教育的人不會相信神」以及「科學是了解生命奧秘的鑰匙」等的論調。進化論的虛謊早已病入膏肓,要完全擺脫之實在越來越不容易。

世人拒絕「神所說的」,卻將「科學所說的」奉為終極真理。很少人明白到科學不能解決一些重要的問題──為甚麼宇宙和生命存在?為甚麼每個小孩子都知道對與錯之間的分別,並在被人教導得「更好」之前相信神的存在?

很少人知道頂尖科學家所承認的事情。量子理論之父莫克思普朗克(Max Planck)表示︰「科學不能解決自然界最終的謎團。(注1)」我不知道時間、空間、物質和能量是甚麼,更不知道甚麼是靈與魂。

我們不能向宇宙問為何,只能向宇宙的創造者發出此問題。人不能解釋為何有地震或暴風,「大自然」是無情的。諾貝爾獎得主艾榮薛丁格(Erwin Schrödinger)是其中一名致力研究量子力學的科學家,他這樣寫道︰

即使我們以科學的角度看這真實世界,……卻完全不能讓我們了解那些十分重要的事情……,這方法不能使我知道甚麼是美和醜,甚麼是好和壞,甚麼是神和永恆……。

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對我們而言……,這是個深不可測的問題,科學未能對此給予答案(注2)。

科學與真理無關,它只顧埋首於具體事實之中。利施莫林(Lee Smolin)為加拿大滑鐵盧市「帕里米特理論物理研究院」(Perimeter Institute for Theoretical Physics)的創校成員,他表示︰「若小孩子問︰『世界是甚麼?』,我們實在沒有甚麼可以回答……。」(注3)

這「為甚麼」亦叫無神論者感到困擾,因為造物主決定了被造物的用途。沒有造物主,宇宙和生命便毫無意義;倘若沒有神,玫瑰便沒有理由綻放,清晨甘露便沒有理由叫玫瑰閃閃發亮──甚至連我們所珍惜和享受東西(包括人的存在本身),也顯得毫無理據。

為甚麼一切事物都按照其規律行事?因為神就是這樣按照規律行事。但這位神究竟是誰?祂是希臘神話的宙斯,是印度教的婆羅門,還是回教的阿拉?這件事重要嗎?難道我們不能隨意尋找一股「更高能力」嗎?這一股能力比甚麼還要高呢?能力?一股不具人格的「能力」,不能創造出具有人格的物質。沒有一股「力量」,能構想出創造和維繫一切活物的原理,並將此等原理以文字的方式排列於DNA上。

無神主義衍生出另類智慧人士所推崇的荒誕理論。諾貝爾獎得主克里克爵士(Sir Francis Crick)是其中一名發現DNA語言的科學家,他在其著作《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中文意譯為「驚人的假設」)的引言中這些表示︰

你,你的快樂和悲痛,你的記憶和抱負,你的個人身份和自由意志,這一切只不過是身上眾多神經細胞及其附屬的份子所作出的反應而已(注4)。

若宇宙真的循此方式將我們創造出來,為何克里克爵士稱之為「驚人」呢?他明白這是違反常理的,但由於他要貫切其無神思想,所以他要堅持發表這種瘋狂的論調。然而,很多人都堅決反對克里克爵士的描述──凡是有思想的人,都知道自己作選擇時都是小心翼翼,而自己所經歷的喜樂、憂愁、希望、抱負、恐懼、痛悔及後悔等感受都是非常真實的。但「科學的意見認為」已成為一個眾人皆臣服的咒語──除了那些不向巴力屈膝的人士之外(王上十九18)。生物學家里察列溫汀(Richard Lewontin)如此自誇地說︰

即使科學有些地方頗為荒謬,我們仍然支持科學……,因為我們不想有任何與神有關的事情干涉於其中(注5)。

理查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是一個公然敵對神的超級無神論者,他聲稱我們只不過是永遠承載著「自私基因」的工具,但他認為基因既沒有遠見,也不會事先計劃,基因就是基因。他又認為︰「雖然我們不太願意這樣相信,但其實人的愛和幸福都只不過是沒有任何進化意義的概念。(注6)」這樣的言論實在很大膽!

如果進化論使我們不懂得何謂真愛、道義或倫理,我們為何要羨慕這些特質呢?倘若我們是大自然的後裔,我們為何會這麼不自然呢?由於人擁有的許多特性都不是從進化而來克里克爵士和道金斯或會為此而感到尷尬。倘若我們真是由低等生物進化而來,我們便不會這樣思想和行事。

人體基因裡的語言部份「與蝸牛所擁有的一樣,只是在結構成份的排序上有所不同……。(注7)」DNA結構的精密程度叫人咋舌。植物、動物和人均由四個相同的代碼組成,但各類生物都擁有不同的編碼(鹼基),而且在同一類生物中的不同品種亦各自擁有不同的編碼。由於安排得如此精密,若要將某類生物的DNA轉化為另一生物的DNA,這實在是不可能的。

毫無疑問,DNA語言為一切生命的根本,它未曾進化,亦不能進化。若說人的DNA和所有動物的DNA相似,這就證明人是由動物進化而成,我們要知道其實人和植物的DNA也十分相似,按照此理,我們也是由植物進化而成。

我們並非來自進化,我們是神所造的。但無神論者堅持相信進化論,這樣就毋須向神負責。達爾文提出進化論,乃源於他不再相信那位容讓他女兒安妮去世的神,而採取的報復行動。達爾文的無神論,叫科學無法繼續探求事物的因由。沒有神,就無法知道一切事物的因由。然而,我們活在一個如此廣大浩瀚的宇宙中,常理會驅使我們探求宇宙以至我們存在的因由。

為甚麼一切事物都按照其規律行事?神就是唯一的理由,祂創造萬物,並一直按著其規律行事。祂為何一直如此呢?祂不像那些非基督宗教的神祇那樣善變,祂曾向摩西這樣介紹自己︰「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聖經中的神一直如此宣稱︰「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瑪三6)我們的世界有時間規限,也會轉變,但神不受其規限,而且絲毫不受影響。

道金斯表示︰「基因就是基因。」他錯了,基因不能自存,也不會存到永遠,它們需要有一位造物者。只有神是沒有創造主的,祂卻是萬有的創造主︰祂具有自存、永存、不變、完全、永恆、全知、無處不在、全能等屬性。神就是神,祂本須如此。

為甚麼一切事物都按照其規律行事?因為創造萬物的神就是如此行事。聖經這樣形容神所創造的宇宙︰「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為甚麼一切都甚好呢?因為創造一切的神本身就是好的︰「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太十九17)

即使現時的宇宙已日見朽壞,但它仍然十分美麗,使我們不得不嘖嘖稱奇,這是因為創造它的神是美麗的。大衛這樣寫道︰「我曾求耶和華……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詩二十七4)我們更要學會如何欣賞神的榮美!

為甚麼即使是希特拉和史太林等類的人,也都明顯地擁有「美善」的一面?每天不斷負責殺害猶太人的納粹集中營士兵,到了黃昏的時候也會回家,吻他們的妻子,與他們的兒女玩耍,聆聽魏格納的講論。這就是因為那位美善的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創一26~27)。雖然罪叫全人類與這位聖潔的神分隔,但人的身上仍具有絲毫神的形像,只不過一切人所能接觸到的事物(就算是愛)都已被扭曲了。

男士會用「我愛你」這句說話來說服一位女子與他同居,但他這話的意思可能是(或許連他自己也不知道)「我愛自己,也需要你」。當他們發現這就是他們所理解的「愛」時,或許已太遲了。

為甚麼我們身邊有這麼多關於禍害、墮落和死亡的信息呢?這亦是因為神一直按著其規律行事。沒有神將這些事揭露出來並予以指責,就沒有罪;人的良心若沒有神所頒佈的律法,就無法知罪︰「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賽四十五7)

一位善良的神,怎會創造邪惡呢?神是光,祂依據相同的道理來創造黑暗。一個生於完全黑暗的洞穴裡、並死於其中的人,他不知道自己活在黑暗中,直至有人將他照亮的那一刻為止。這點光驟然間將這份黑暗揭示出來;而神的完全聖潔,亦同樣將邪惡揭示出來。人的心裡不時出現一份「我無法上天堂」的印象,為甚麼會如此呢?因為這位美善的神既聖潔又公義,但那按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人,卻背逆了神。

為甚麼又會有火湖的永刑呢?這亦是因為神是愛和公義的。祂創造人類,是希望他們能永遠活於其愛的喜樂之中──不是作為一種額外的點綴,乃是人的生活意義所在。人若拒絕神的愛,就要接受永刑,叫他們極度渴慕那位為自己的緣故而創造他們的神,但永遠得不著滿足。天堂將會是一個從活水之中得著永遠滿足的狀態,這活水「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啟二十二1),地獄則是個永死的狀態,那裡的人將會極度渴慕神卻不得滿足,因著完全知道自己的罪和叛逆而感到恐懼,並體會到自己完全是因著拒絕基督而身陷地獄。

「神就是愛。」(約壹四8、16)愛是神的特質,祂愛我們,也希望赦免我們,但祂既聖潔又公義。若神要赦免罪人,卻不完全償付一切刑罰,這便違背了其公義的屬性,甚至使祂成為我們犯罪時的伙伴。基督已為著我們的罪而償付一切刑罰──但人必需甘心樂意地接受這份赦罪之恩,神是不會強迫人上天堂的。

無神論者這樣嘲笑道︰「一位美善的神,怎會創造出一個邪惡的世界?神若不能叫苦難和死亡止息,祂實在太無能了;若祂能這樣作而不作,祂就是一頭不值得我們信賴的怪物了。」事實上,這個並不是神所創造的世界,乃是一個由於我們叛逆神而做成的世界。神所造的世界本來很完美,但我們卻糟蹋之,因此請不要以此來怪罪於神!

神為甚麼容許人背叛祂呢?這亦是事實,因為「神就是愛」。我們若沒有選擇權,就不能接受和享受祂的愛,也不能用愛來回應祂(或彼此相愛)。愛是由心而發的,人若能說「是」,卻沒有相同的能力說「否」,這便顯得毫無意義。很不幸的是,亞當和夏娃選擇向神說「否」,跟從了撒但,以致整個宇宙都敗壞了︰「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等候……。」(羅八20~23)。

拒絕真理的,就是拒絕神。大衛艾登堡爵士(Sir David Attenborough)數十年來不斷製作宣揚進化論的電視節目,他表示︰

你們所相信的神……是個充滿憐憫的神,然而祂所創造的……一條寄生蟲……,竟然無處容身,卻進入了一名住在非洲西部的小童的眼球之中(編案︰他的意思是既然那條蟲弄瞎了小童,可見神沒有憐憫)。(注8)

這並非宇宙當初的模樣。當基督於千禧年國度掌權的時候,這個世界就會回復其原狀,那時動物不會自相殘殺,微生物和寄生生物也不會以其他生物為糧︰「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賽十一6~9)

我們單單靠著基督,以及祂為我們於十字架上承受了我們的罪所帶來的懲罰,得以與神和好,並找到人生的終極意義和目標。「萬物是藉著他造的……」(約一3),這實在是一個奧祕!那位降生於伯利恆的嬰孩,由古時至永遠都是「全能的神、永在的父」(賽九6)。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十30)

我們怎能明白和深入地認識這位無限的神呢?祂為著自己的緣故創造我們,我們很自然會渴想祂︰「我的心渴想神,就是永生神……。」(詩四十二2)但那些叛逆的人,竟然愚拙地試圖以地上的事物、享樂和虛榮,來消除那份渴望。神的獨生子耶穌(約一14、三16等)降世,就是要讓人認識到只有神才能滿足人內心中的那份渴望。

基督於世人手上所承受的苦難,叫我們心中的惡念表露無遺。我們加諸祂身上的苦,不能拯救我們。耶穌在十字架上基於神對罪的震怒,承受了我們的罪所帶來的懲罰,這便能叫一切相信祂的人得著赦罪。由於祂已替我們承受了一切刑罰,以至祂可以這樣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約七37)

祂藉童女而生,既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來一3)

保羅這樣宣稱︰「大哉,敬虔的奧祕!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提前三16)雖然現在我們只能稍微明白箇中道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如今所知道的有限」──林前十三12),但我們卻有著一個榮耀的應許,就是當我們越發用信心仰望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默想祂和明白祂,我們便可以更清晰地看見祂,也會更像祂︰「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

基督是我們心所渴慕的,當我們越發認識祂的豐盛,以及祂為著與我們和好而作成的一切事時,我們必定會對基督的啟示讚歎不已。肯狄克(Graham Kendrick)有一首詩歌,將神的榮耀屬性美妙地表達出來︰

既溫柔又莊嚴,既是人也是神,

神與人集於一身,完美無暇;

永在的主,住在人間,

謙卑俯伏,洗我們的腳。

祂反照父神的光輝,祂完全無罪,

卻於十架上學習順服;

祂受苦,為我們捨身,

以犧牲來征服人心──

當他們釘祂在十架時,祂求父赦免。

祂的智慧難測,神是無形無體的,

祂的愛不會熄滅,於軟弱中彰顯出來;

無限的主,溫柔地俯就我們,

將我們提升到祂的寶座那裡。

既溫柔又莊嚴,這實在是奧祕!

讓我們俯伏敬拜,

因祂是你的神,

祂是你的神!

(編案︰以上歌詞為譯文,若有讀者知道此歌的正式中文歌詞,歡迎提供。)

注︰

注1︰Max Planck, “The Mystery of Our Being,” in Quantum Questions, ed. Ken Wilbur (Boston: New Science Library, 1984), 153.

注2︰Erwin Schrödinger, quoted in Quantum, 81.

注3︰Dennis Overbye, “Physics awaits new options as Standard Model idles,” Symmetry, vol 03, issue 06, August 06.

注4︰Francis Crick, 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 The Scientific Search for the Soul (New York: Touchstone/Simon & Schuster, 1994), 3.

注5︰Richard Lewontin, “Billions and Billions of Demons, The New York Review, January 9, 1997, 31.

注6︰Richard Dawkins, The Selfish Gen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0th anniversary edition, 2006), 2.

注7︰Dawkins, Selfish, 22.

注8︰M. Buchanan, “Wild, Wild Life,” Sydney Morning Herald, The Guide, March 24, 200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