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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们的传道人在最近一次讲道中表示︰「自由意志并不是圣经用字。」这是真的吗?请解释一下。 答︰ 自由意志(例如顺从或不顺从、爱或恨、顺服或叛逆)不但符合圣经教训,也是人神关系之关键所在。祂呼召我们爱祂、顺服祂、服侍祂、敬拜祂,并希望我们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作这些事︰「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书二十四15)倘若一个人并非心甘情愿地顺服祂、敬拜祂和爱祂,祂便会一点荣耀也得不着。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7~38)由于爱是从「心」、「性」和「意」而来,这证明爱是一种出于自由意志的行动。无论是付出爱抑或是接受爱,都一定要心甘情愿,或则这就不是爱了。我们的主说第二条诫命就是爱人如己,并说︰「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40)因此,人若不能爱神和爱人,就不会顺从圣经。你的传道人说自由意志「不是圣经用字」吗?然而这概念在圣经中出现过17次!圣经亦有其它字眼表达出同样的意思──「Free offerings」一词曾出现两次(出三十六3的和合本圣经用字为「甘心献的礼物」;摩四5则为「甘心祭」),「甘心献的」(利七16)也是如此。这一切都一概是「向耶和华甘心献的」(结四十六12)。 《利未记》中的第一件祭物(这成为往后的祭物模范),须由献祭者甘心献上(利一3~4)。凡人所献的甘心祭,都要「甘心乐意的」(出二十五2)。凡要将物资献作兴建会幕之用,均要「乐意献的」(出三十五5)。 基督曾宣告说︰「人若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七17)圣经以一个它常常重复提及或暗示的应许作结︰「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圣经清清楚楚地显示,「自由意志」不但符合圣经,而且十分重要。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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