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當 拉撒路去世時,他返到「亞伯拉罕的懷裡」,他「舉目遠遠的望」,但他的驅體卻在墳墓之中。那個死於十字架上的強盜,與耶穌同進「地裡頭」的「樂園」。基督 徒的生命到了盡頭,便會與基督於天堂中相聚,但他們要到復活的時候才得著榮耀的身體。到了千禧年的時候,一個小孩去世時也有一百歲,但他們死後會到那裡 呢?千禧年過後,新耶路撒冷從天而降,這並非為所有信徒而設,乃是專為教會而設。你能將這些概念融會貫通嗎? 答︰ 我 們的靈於死亡之時離開我們的身體,與基督同在,並等候復活之時的榮耀身體,但這靈並不是盲的、聾的和啞的。神、天使、撒但和鬼魔皆為靈體,他們能看東西、 思想、聽聲和說話,人的靈離開了身體,無論到了天堂或地獄,也同樣具備此等功能。「若有血氣的身體,也必有靈性的身體」(林前十五44),這正是那財主的情況──他有知覺、正在受苦、能看東西、能說話。拉撒路和亞伯拉罕身處於耶穌稱作「樂園」的地方,當祂、那強盜以及舊約的信徒死後,也到了這個地方。 當基督復活的時候,祂將樂園中所有的靈魂帶進天堂,自此以後,信徒的靈魂於死後便會直接來到「天父家裡的許多住處」(約十四2),與基督同在。那些「在耶穌裡睡了」(即是在相信基督的狀態中去世)之人的靈魂,正在天堂中等待身體復活的一刻,這身體將於被提之時變化成與耶穌基督相似的形像。 將一個年屆百歲的人說成孩子,不是指那人的身心尚未成熟,乃是指到了千禧年的時候,於一百歲去世就好像一個兒童去世一般,那些如此「早亡」的人必然十分邪惡,因此要即時送到地獄那裡,加入那財主和其他正在受苦的人之行列。 經過那針對惡人的最後審判之後(啟二十10~15),《啟示錄》二十一章將「新天新地」揭示出來。這些惡人將要置身於火湖中,此湖並非為人類而設,乃是專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太二十五41)。凡於基督第二次來臨時看見祂、然後才相信祂的猶太人和外邦人,他們並不屬於教會,卻要永遠住在地上──到了千禧年的時候,他們將要憑藉自己的身體居於地上,到了新天新地的時候便會以新的身體居於其中,他們可以進入新耶路撒冷,卻並非其中的居民(啟二十一24)。凡於基督第二次來臨之時得蒙拯救的猶太人,將要永遠住在神向以色列人應許的那片土地上(創十七8,代上十六14~18、結三十二21~28、三十九27~29、亞十二10)。 凡於基督顯現之前便相信祂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二十29),他們便是那新婦,就是教會,他們要居於新耶路撒冷,與基督永遠同在,透過祂而來到神在天上的寶座前,全無阻隔。 我就是這樣「融會貫通」了,但你們這些「庇哩亞人」,應該天天考查聖經,得出自己的見解。 問︰ 世人(尤其是敵基督)會怎樣解釋「被提」──尤其考慮到《末日迷蹤》系列所引發起的鉅大宣傳效應? 答︰ 一億人(或許更多)突然於地球上消失,將會引起難以想像的恐慌。我相信所有嬰孩和小孩(包括回教徒、印度教徒、佛教徒和無神主義者等的嬰孩和小孩)也會消失,同時提到天堂。 無論《末日迷蹤》系列的流行程度如何,凡「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不信真理的,……神就給他們一個生發錯誤的心,叫他們信從虛謊,……〔使他們〕都被定罪…….」(帖後二10~12)。我不認為這代表他們對基督的福音特別抗拒,這亦可以代表他們拒絕了創造的見證和良心的見證。 《末日迷蹤》系列或其他書和DVD不會幫助到這些人。當然,數以億計從未認識真理、拒絕真理的人(包括幾乎所有回教徒、大部份天主教徒、信奉其他假宗教的人士,以及無神論者),將會有相信的機會,但在敵基督掌權之下,他們必然會因著信仰的緣故殉道。 敵基督如何解釋「被提」並不重要,更重要的是,眾人都會被這位與真理為敵的敵基督所迷惑。 問︰ 我們有一位負責閱讀來信的同工這樣表示︰「戴夫亨特,有一名加爾文派的人士在讀過你的文章,以及你回應關乎加爾文神學問題的來信之後,表示你的神學立場使他感到很混亂。他認為你不明白加爾文「TULIP」教義之中的「L」(即「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他說加爾文對《約翰福音》三16的解釋,跟你的解釋並無分別──基督確實為全人類而死,但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只會叫相信祂的人得著裨益。 他 認為按照你對末世的看法,一切事情都是神根據自己的預知來預定發生,這跟你認為我們可以行使自由意志的觀點自相矛盾。他又說,將「『被提』隨時會發生」這 觀念教導別人,會引起一種「無關痛癢」的想法,於教會中促成一片漠不關心的心態,最後更會令到社會日趨腐敗,因為這驅使教會不再按主的吩咐為鹽為光。」你 所認同的觀念,請問當中究竟有多少愛的成份呢? 基 督曾說沒有人會知道祂究竟將於何日何時再來,他問︰為甚麼你好像很熱衷要準確估計那日子?他又暗示說,你強調這信息,純粹是因為這有助增加閣下的書籍銷 路。他又問道,為甚麼你竭力分化神的子民,而不是將他們團結起來。他所關注的,就是你抨擊那些為道爭辯之士,他認為,你的任務理當是將辛班尼(Benny Hinn)、Kenneth Copeland, 簫律柏(Robert Schuller)以及《達文西密碼》等的錯謬揭示出來。 答︰ 這些來信很有幫助,但叫我失望的是,有些人雖然讀過我的書和我們的文章,卻完全未能掌握當中的內容。我從未嘗「計算基督將於何日再來」,當然更不會「很熱衷」作這事,我常常指出這不但不符合聖經,而且也很愚拙。 你的朋友說我未能將辛班尼、Kenneth Copeland和簫律柏等人的錯謬揭示出來,也未能提醒教會提防此等教導,這樣的說法實在叫人十分吃驚。我曾在一些書籍和文章中將有關問題進行極全面的探討,篇幅之多,甚至被人批評說花掉太多時間。 基 督會隨時將其教會提到天堂,這是個符合聖經的教導,我亦常常引用有關經文,相信任何認識聖經的人都不會對此有異議,故不贅於此。再者,相信「被提」會隨時 發生,怎會「於教會中促成一片漠不關心的心態,最後更會令到社會日趨腐敗」呢?相反,這教導提醒我們要把握分秒,廣傳福音,抵擋異端,喚醒教會,因為作工 的機會可隨時消失! 我也沒有「竭力分化神的子民,而不是將他們團結起來」。耶穌於傳道之時也「將人分化起來」(約七43、九16、十19)。事實上,基督說祂來的目的,就是要「叫人紛爭」(路十二51)! 當我們將純正的道理教導別人時,就會叫支持真理和反對真理的人各自歸邊,在過程之中,我們盡力遵照聖經的教導,「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 一的心」──就是「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弗四2~6)。 你的朋友說我對加爾文有誤解,或許是因為他未讀過《What Love Is This》的第三增訂版(編案︰此乃戴夫亨特的著作,旨在探討加爾文神學之錯謬)。此書於初版面世後,有些加爾文派人士向我提出錯誤的指控,例如說我在引用加爾文、司布真和Arminius等人的著作時出現錯誤。第三版專門針對此等指控而作出回應,答案已分佈於他們認為我有所謬誤的地方(請參閱我們的書籍推介名單)。我將加爾文、司布真和Arminius等人的引文加長了,以證明我既沒有誤解他們的意思,也沒有引文上的錯誤。 不錯,加爾文曾說「多人」或「世人」(賽五十三12、可十四24、約三16等) 是指全人類,但很多時他所指的卻是相反的意思,而不是他在這少數例子之中所指的全人類(例如他對《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註解)。舉例而言,加爾文說︰ 「(神恨惡罪惡,)因此祂只會愛那些被祂稱為義的人〔即是蒙揀選的人〕。」按照此理,《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意思並不是指神藉著愛將其兒子差遣到世上, 為全世界的罪而死。 我認同加爾文派對早期美國的基督教發展所作出的貢獻,例如創辦基督教大學等,但我們不能純粹因為將當日教會的屬靈景況和現今教會所面對的異端邪說作一對比之後,便對加爾文主義加以稱許,卻忽略了現今於大部份加爾文教會出現的異端道理。 我也沒有說過「一切事情都是神根據自己的預知來預 定 發生」,因為這有違常理。神絕不須使用自己的預知來預定任何事情的發生,祂只須預定便行了,但世上的一切事情,神根本沒有預定發生。這其實是加爾文的教義,將人的自由意志予以否定,因而將神塑造成一切罪惡的源頭。 保羅和彼得也將「揀選」和「預定」,與「神的預知」相提並論,但他們的說法與加爾文有所不同。保羅說︰「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八29)而彼得則宣稱︰「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以致順服」(彼前一2)。那些神預知會接受基督的人,便蒙揀選/注定得著某些福氣。神使一些人相信,卻拒絕將那叫人得救的信心賜給另一些人,這並不是聖經的教導。 問︰ 在《What Love Is This》一書第102頁,你引用了陶恕的話︰「所以,當人將其〔選擇的〕自由行使出來時,他其實正在履行神的主權,而不是將之廢掉。」在5月 號的主題文章中,你引用了統計資料來證明美國社會道德淪亡的情況,並說神的審判快將臨到他們……。按照你的定義,……是不是美國人沒有履行神的主權呢?若 真是如此,何以證明神的審判快要臨到他們?這樣的神,與加爾文理念中的神有何分別──後者拒絕將救恩賜給某些人,並反過來譴責這些拒絕救恩的人。 答︰ 你誤解了陶恕的意思,他的意思是當人行使自由意志時,人便會將神所賦與他的選擇權加以運用。這不是說(這似乎是你的想法)由於神照著自己的旨意將選擇權賦與人類,因此神的旨意便促成了人的選擇,這是不正確的,否則神所賦與人類的自由意志,就完全不自由了。 由於你這樣誤解了神的主權和自由意志(代表「自由意志」的詞語於舊約聖經中出現過17次), 因此當你提及神要向美國施行審判時,也出現了上述的誤解成份。似乎你認為美國人必須要按照神的心意行事,因為祂照著自己的旨意將選擇的自由賦與他們。事實 卻不是如此。人只須因著自己特意而作的事向神負責,並按照自己所選擇的罪惡而受罰。神容許人類自行作出選擇,並不是指神掌管著人類的選擇。 聖經中的神,與加爾文所說的神明顯不同。聖經中的神,向那些拒絕救恩的人施行懲罰──他們理應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接受這份賜給所有世人的救恩。神亦按照他們的罪懲罰他們,因為罪與神的心意相違背,人其實毋須犯任何的罪,只是他們選擇這樣作而已。 但按照加爾文的說法,神將那些祂可以拯救(只要祂願意)的人打入地獄,即使基督已受死,但祂卻選擇不救這些人,特意剝削了他們得救的機會。這神假裝向世人賜下救恩,卻因著他們不接受救恩而懲罰他們。由此可見兩者相差得十分之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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