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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你曾于7月的月刊中表示,基督徒不应参与由非基督徒举行的反堕胎运动,因为两者「原不相配」。这是否表示我们不应与世上的学校、童军、4-H和其它公众活动拉上任何关系?可是,我们的主却教导说︰「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五16)在《以斯拉中》,既然以色列人和古列王「原不相配」,以色列人岂不应该拒绝古列王的帮助吗? 回答︰ 若我们参由与不信者所举行的道德性活动,我们的光可如何照亮呢?他们的光岂不也正在照亮着吗? 法律规定学童要上学,但反堕胎运动却没有法律的定规。若你真要对堕胎表示抗议,请加入基督徒的行列,而不应加入不信者的行列,这样你的「光」岂不会照得更亮吗? 公众集会大概不会导致你的群众「同负一轭」。保罗曾警告说,与世隔绝原来可以十分极端︰「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林前五9~10)至于童军、4-H和其它活动,我认为这些都是一个基督徒可以真正发光的场合,让其它成员得以和这些值得他们尊重、「不属世界」(约十五19、十七14~16)而又会为主作见证的人相处。 我们的责任是要传扬福音,而不是改变社会。若你向未信主的示威者传福音,他们会指责你破坏了合一精神。 古列是神所拣选的人(代下三十六22~23;拉一1~8),倘若犹太人不接受他的协助,他们就会叛逆神。 问︰ 我们的传道人在最近一次讲道中表示︰「自由意志并不是圣经用字。」这是真的吗?请解释一下。 答︰ 自由意志(例如顺从或不顺从、爱或恨、顺服或叛逆)不但符合圣经教训,也是人神关系之关键所在。祂呼召我们爱祂、顺服祂、服侍祂、敬拜祂,并希望我们在有选择的情况下选择作这些事︰「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事奉的。」(书二十四15)倘若一个人并非心甘情愿地顺服祂、敬拜祂和爱祂,祂便会一点荣耀也得不着。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7~38)由于爱是从「心」、「性」和「意」而来,这证明爱是一种出于自由意志的行动。无论是付出爱抑或是接受爱,都一定要心甘情愿,或则这就不是爱了。我们的主说第二条诫命就是爱人如己,并说︰「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40)因此,人若不能爱神和爱人,就不会顺从圣经。你的传道人说自由意志「不是圣经用字」吗?然而这概念在圣经中出现过17次!圣经亦有其它字眼表达出同样的意思──「Free offerings」一词曾出现两次(出三十六3的和合本圣经用字为「甘心献的礼物」;摩四5则为「甘心祭」),「甘心献的」(利七16)也是如此。这一切都一概是「向耶和华甘心献的」(结四十六12)。 《利未记》中的第一件祭物(这成为往后的祭物模范),须由献祭者甘心献上(利一3~4)。凡人所献的甘心祭,都要「甘心乐意的」(出二十五2)。凡要将物资献作兴建会幕之用,均要「乐意献的」(出三十五5)。 基督曾宣告说︰「人若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就必晓得这教训或是出于神,或是我凭着自己说的。」(约七17)圣经以一个它常常重复提及或暗示的应许作结︰「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启二十二17)圣经清清楚楚地显示,「自由意志」不但符合圣经,而且十分重要。 问︰ 「属肉体的基督徒」一词听来很矛盾。根据《以西结书》第三十三章、太七19~23以及其它经文,我知道天国里没有「属肉体的基督徒」。有人会用《哥林多前书》第三章来说明无论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作甚么,他们都会得救,可是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其释经书中指出,这段经文所指的主要是布道者和传道人。我却想到一个可行的解释……,就是他们所作的……,旨在将福音传开和帮助教会更深认识基督。 若他们所传的是假福音,那么归信者便会被火烧,因为他们并不以基督为根基。倘若栽培者试图以假道理来建立其它信徒……,那些道理最终会被火烧……,他却不会得着赏赐。栽培者会得救,但他的工程会被火烧……。我认为这段经文的意思,并不是指天堂将会出现那些既没有赏赐、又属肉体的信徒。 答︰ 相反而言,保罗所指的不但包括「布道者和传道人」,而约翰麦克阿瑟的释经书也没有这个意思。保罗曾三次提及「人」(any man)和一次提及「各人」(every man)。被放在火中接受试验的,乃是人的工程,而不是相信假福音的「归信者」。 你认为「属肉体的基督徒」一词很矛盾吗?保罗首先以自己的经历来说明这概念(罗七14)。虽然他将哥林多人形容为属肉体的,他亦会称他们为「弟兄」和「在基督里为婴孩」(林前三1~4)。 「属肉体」是圣经用语,形容那些专好「嫉妒、纷争」的人。保罗曾批评他们轻视淫行,以及在不信的人面前互相告状。他曾警告他们要弃绝娼妓以及一切不合乎圣徒体统的罪。他甚至宣告说,一个属肉体的人可达致一个地步,就是他一切工程都要被烧毁──但「自己却要得救」(林前三15)。 我同意这段经文并非说明无论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作甚么,他们都会得救。单说自己是信主并不足够。当保罗清楚说明了基督是唯一的根基之后,他所讲论的就是那些「在这根基上建造」(林前三10~12)的人──也即是真基督徒。天堂必定没有属肉体的基督徒,因为「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约壹三2),然而「属肉体」本身并不会叫人上不到天堂。倘若无可指责的生活是进天堂的条件,则天堂必无人能进。保罗的大部份书信均以改正教会错谬为旨,然而即使是最「属肉体」的哥林多人,他也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得救。 保罗对加拉太人表示质疑,并不是因为「属肉体」的问题,乃是因为他怀疑他们是不是相信真正的福音(加四11、19~20)。 问︰ 灵与魂有甚么分别?人死时,它们会去到主那里吗?请解释一下。 答︰ 很多基督徒都会交替使用这两字,然而在圣经中两者是有分别的。保罗说︰「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完全无可指摘。」(帖前五23)神的话「甚至魂与灵……都能刺入、剖开」(来四12)。由此可见,魂与灵乃为神照着自己形像所造的人的两个不同部份。旧约中的「魂」,就是希伯来文「nephesh」一字,意思就是「活着而有呼吸的生物」。圣经每逢提到数点人数,都是指「魂」而非「灵」。新约中的「魂」就是「psuche」一字,此乃「nephesh」一字的希腊文同义字。「灵」的希伯来文是「ruwach」,意思是呼吸,其希腊文同义字则为「pneuma」。灵与魂很难划分,但人人都知道「邪灵」、「离开身体的灵」、「人的灵」和「神的灵」等字的意思。 「我的灵」(my soul)一词曾出现过126次,几乎每一次出现时都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彷佛「灵」就是人的意识中心一般。我们借着灵魂来认识自己和放纵自己︰「然后要对我的灵魂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吧!」(路十二19) 圣经清楚表明「魂」是会进天堂的︰「你必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诗十六10);「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神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启六9;二十4)。「灵」的情况也是如此。当耶稣快要死时,祂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二十三46)路加又这样写道︰「他们正用石头打的时候,司提反呼吁主说︰『求主耶稣接收我的灵魂』。」(徒七59) 「魂」有自知之能(林前二11~12),但「灵」更有悟性和智慧。「灵」就是神的灵居住之处,也是人得以认识神和与神沟通的核心所在。我们会用「属肉体」来形容「魂」,但不会用来形容「灵」。我们在圣经和字典中皆找不到「属魂」一词,就算这词语真的存在,它只会用来形容肉体的事,与神完全无关。而「属灵」一词则于圣经中出现了23次,意思一概皆与天堂、神和圣洁有关,没有一次以人为中心。 问︰ 你曾于11月的月刊中表示不喜欢甘雅各布(D. James Kennedy)和斯伯乐(R.C. Sproul),因为他们认为以色列「无权承受任何中东土地,他们的地方已被教会所取代」。无论是古时、耶稣在世的日子抑或是现在,不信的以色列人皆无缘得着此福份,让另一个「国」(当中包括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得着这国……,这些圣徒组成了彼得称之为「基督的身体」的圣洁国度。圣经没有一处地方表明不信的以色列人可以承受那片延伸至伯拉大河的迦南地……。《杰里迈亚书》二十三章7~8节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一事……,而不是现代的以色列人得以重新招聚起来,而且这经文包含了一段关乎弥赛亚的预言,须配合第7和8节的背景来理解。 答︰ 你的立场,与多段经文的字面意义互相抵触。神应许亚伯拉罕、艾萨克、雅各布和他们的后裔可永远得着一片具有清晰疆界的土地(创十一31;十二1、5、6、7;十三15;十五7、18~21;十七7~8;二十六3~5;二十八13~14;三十五9~12;代上十六15~18等)。例如︰「我要将……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神。」(创十七7~8),然而神从来没有应许教会可得着任何地土!以色列曾拥有此地达数个世纪,相反教会的产业乃是在天上,它怎能代替地上的以色列呢? 无论在埃及、旷野以至那应许之地,以色列人(除了少数例子之外)均常常处于不信的状态,但神仍然信守承诺,而且十分忍耐。祂施行管教,但从来没有离弃他们,祂警告说,倘若他们仍不悔改归回,祂便会将他们赶离那应许之地,使他们散居于列国,被人憎恶、逼迫和杀害,以致地上没有一个民族比他们更凄惨,今昔如是。祂又应许到了末日的时候,祂会将以色列招聚归回那地(祂正在动工),以至他们不会「不再成国」(耶三十一35~36)。这一切皆与教会无关。 你认为《杰里迈亚书》二十三章7~8节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归回一事,那么,我们当如何将「从北方和赶他们到的各国中上来」理解为一个名为巴比伦的国家?神说,到了那一天,犹太人将会全数被招聚回以色列︰「我使他们被掳到外邦人中,后又聚集他们归回本地,……我必不再留他们一人在外邦。」(结三十九28;太二十四31) 不错,「不信的以色列人对那地并无特权」,然而以色列人须于不信的状态之下归回那地,因为那时弥赛亚要将祂的子民从哈米吉多顿大战中拯救出来,令身处该地的他们归信予祂(亚十四1~4)。那时,所有犹太人都要「仰望〔祂〕,就是他们所扎的,……那日,必给戴维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开一个泉源,洗除罪恶与污秽」(亚十二10~十三1),而且「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罗十一26)当他们从巴比伦归回的时候,这一切皆没有发生! 倘若教会就是以色列,那么当基督徒仰望「他们所扎的」那一位的时候,「教会全体都要得救」。保罗认为以色列人是他的「骨肉之亲」(罗九3),他说只要以色列人得救,即使他要身陷地狱也是在所不计。这里亦没有提到教会。 保罗「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罗十1)。难道教会的人皆未得救吗? 你说︰「以色列人皆无缘得着此福份,让另一个『国』(当中包括信主的犹太人和外邦人)得着这国……。」难道戴维的国度就是教会,多个世纪以来一直住在那片「从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的地吗?神从来没有将任何一片地应许给予教会,她从未得过地,从来没有因为罪的缘故而被逐离该地,神也从来没有应许将她领回该地。由此可见,教会并不是以色列。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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