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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 你問我答) 問題︰ 你曾於7月的月刊中表示,基督徒不應參與由非基督徒舉行的反墮胎運動,因為兩者「原不相配」。這是否表示我們不應與世上的學校、童軍、4-H和其他公眾活動拉上任何關係?可是,我們的主卻教導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在《以斯拉中》,既然以色列人和古列王「原不相配」,以色列人豈不應該拒絕古列王的幫助嗎? 回答︰ 若我們參由與不信者所舉行的道德性活動,我們的光可如何照亮呢?他們的光豈不也正在照亮著嗎? 法律規定學童要上學,但反墮胎運動卻沒有法律的定規。若你真要對墮胎表示抗議,請加入基督徒的行列,而不應加入不信者的行列,這樣你的「光」豈不會照得更亮嗎? 公眾集會大概不會導致你的群眾「同負一軛」。保羅曾警告說,與世隔絕原來可以十分極端︰「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林前五9~10)至於童軍、4-H和其他活動,我認為這些都是一個基督徒可以真正發光的場合,讓其他成員得以和這些值得他們尊重、「不屬世界」(約十五19、十七14~16)而又會為主作見證的人相處。 我們的責任是要傳揚福音,而不是改變社會。若你向未信主的示威者傳福音,他們會指責你破壞了合一精神。 古列是神所揀選的人(代下三十六22~23;拉一1~8),倘若猶太人不接受他的協助,他們就會叛逆神。 問︰ 我們的傳道人在最近一次講道中表示︰「自由意志並不是聖經用字。」這是真的嗎?請解釋一下。 答︰ 自由意志(例如順從或不順從、愛或恨、順服或叛逆)不但符合聖經教訓,也是人神關係之關鍵所在。祂呼召我們愛祂、順服祂、服侍祂、敬拜祂,並希望我們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選擇作這些事︰「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書二十四15)倘若一個人並非心甘情願地順服祂、敬拜祂和愛祂,祂便會一點榮耀也得不著。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7~38)由於愛是從「心」、「性」和「意」而來,這證明愛是一種出於自由意志的行動。無論是付出愛抑或是接受愛,都一定要心甘情願,或則這就不是愛了。我們的主說第二條誡命就是愛人如己,並說︰「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40)因此,人若不能愛神和愛人,就不會順從聖經。你的傳道人說自由意志「不是聖經用字」嗎?然而這概念在聖經中出現過17次!聖經亦有其他字眼表達出同樣的意思──「Free offerings」一詞曾出現兩次(出三十六3的和合本聖經用字為「甘心獻的禮物」;摩四5則為「甘心祭」),「甘心獻的」(利七16)也是如此。這一切都一概是「向耶和華甘心獻的」(結四十六12)。 《利未記》中的第一件祭物(這成為往後的祭物模範),須由獻祭者甘心獻上(利一3~4)。凡人所獻的甘心祭,都要「甘心樂意的」(出二十五2)。凡要將物資獻作興建會幕之用,均要「樂意獻的」(出三十五5)。 基督曾宣告說︰「人若立志遵著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約七17)聖經以一個它常常重覆提及或暗示的應許作結︰「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聖經清清楚楚地顯示,「自由意志」不但符合聖經,而且十分重要。 問︰ 「屬肉體的基督徒」一詞聽來很矛盾。根據《以西結書》第三十三章、太七19~23以及其他經文,我知道天國裡沒有「屬肉體的基督徒」。有人會用《哥林多前書》第三章來說明無論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作甚麼,他們都會得救,可是約翰麥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其釋經書中指出,這段經文所指的主要是佈道者和傳道人。我卻想到一個可行的解釋……,就是他們所作的……,旨在將福音傳開和幫助教會更深認識基督。 若他們所傳的是假福音,那麼歸信者便會被火燒,因為他們並不以基督為根基。倘若栽培者試圖以假道理來建立其他信徒……,那些道理最終會被火燒……,他卻不會得著賞賜。栽培者會得救,但他的工程會被火燒……。我認為這段經文的意思,並不是指天堂將會出現那些既沒有賞賜、又屬肉體的信徒。 答︰ 相反而言,保羅所指的不但包括「佈道者和傳道人」,而約翰麥克阿瑟的釋經書也沒有這個意思。保羅曾三次提及「人」(any man)和一次提及「各人」(every man)。被放在火中接受試驗的,乃是人的工程,而不是相信假福音的「歸信者」。 你認為「屬肉體的基督徒」一詞很矛盾嗎?保羅首先以自己的經歷來說明這概念(羅七14)。雖然他將哥林多人形容為屬肉體的,他亦會稱他們為「弟兄」和「在基督裡為嬰孩」(林前三1~4)。 「屬肉體」是聖經用語,形容那些專好「嫉妒、紛爭」的人。保羅曾批評他們輕視淫行,以及在不信的人面前互相告狀。他曾警告他們要棄絕娼妓以及一切不合乎聖徒體統的罪。他甚至宣告說,一個屬肉體的人可達致一個地步,就是他一切工程都要被燒毀──但「自己卻要得救」(林前三15)。 我同意這段經文並非說明無論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作甚麼,他們都會得救。單說自己是信主並不足夠。當保羅清楚說明了基督是唯一的根基之後,他所講論的就是那些「在這根基上建造」(林前三10~12)的人──也即是真基督徒。天堂必定沒有屬肉體的基督徒,因為「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約壹三2),然而「屬肉體」本身並不會叫人上不到天堂。倘若無可指責的生活是進天堂的條件,則天堂必無人能進。保羅的大部份書信均以改正教會錯謬為旨,然而即使是最「屬肉體」的哥林多人,他也從來沒有說過他們不能得救。 保羅對加拉太人表示質疑,並不是因為「屬肉體」的問題,乃是因為他懷疑他們是不是相信真正的福音(加四11、19~20)。 問︰ 靈與魂有甚麼分別?人死時,它們會去到主那裡嗎?請解釋一下。 答︰ 很多基督徒 都會交替使用這兩字,然而 在聖經中兩者是有分別的。保羅說︰「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神的話「甚至魂與靈……都能刺入、剖開」(來四12)。由此可見,魂與靈乃為神照著自己形像所造的人的兩個不同部份。舊約中的「魂」,就是希伯來文「nephesh」一字,意思就是「活著而有呼吸的生物」。聖經每逢提到數點人數,都是指「魂」而非「靈」。新約中的「魂」就是「psuche」一字,此乃「nephesh」一字的希臘文同義字。「靈」的希伯來文是「ruwach」,意思是呼吸,其希臘文同義字則為「pneuma」。靈與魂很難劃分,但人人都知道「邪靈」、「 離開身體的靈 」、「人的靈」和「神的靈」等字的意思。 「我的靈」(my soul)一詞曾出現過126次,幾乎每一次出現時都帶有強烈的個人色彩,彷彿「靈」就是人的意識中心一般。我們藉著靈魂來認識自己和放縱自己︰「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路十二19) 聖經清楚表明「魂」是會進天堂的︰「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詩十六10);「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啟六9;二十4)。「靈」的情況也是如此。當耶穌快要死時,祂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路二十三46)路加又這樣寫道︰「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籲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徒七59) 「魂」有自知之能(林前二11~12),但「靈」更有悟性和智慧。「靈」就是神的靈居住之處,也是人得以認識神和與神溝通的核心所在。我們會用「屬肉體」來形容「魂」,但不會用來形容「靈」。我們在聖經和字典中皆找不到「屬魂」一詞,就算這詞語真的存在,它只會用來形容肉體的事,與神完全無關。而「屬靈」一詞則於聖經中出現了23次,意思一概皆與天堂、神和聖潔有關,沒有一次以人為中心。 問︰ 你曾於11月的月刊中表示不喜歡甘雅各( D. James Kennedy) 和 斯伯樂 (R.C. Sproul) ,因為他們認為以色列「無權承受任何中東土地,他們的地方已被教會所取代」。無論是古時、耶穌在世的日子抑或是現在,不信的以色列人皆無緣得著此福份,讓另一個「國」(當中包括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這國 …… ,這些聖徒組成了彼得稱之為「基督的身體」的聖潔國度。聖經沒有一處地方表明不信的以色列人可以承受那片延伸至 伯拉大河 的迦南地…… 。《耶利米書》二十三章 7 ~ 8 節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從巴比倫歸回一事 ……,而不是現代的以色列人得以重新招聚起來,而且這經文包含了一段關乎彌賽亞的預言,須配合第 7 和 8 節的背景來理解。 答︰ 你的立場,與多段經文的字面意義互相抵觸。神應許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們的後裔可永遠得著一片具有清晰疆界的土地(創十一31;十二1、5、6、7;十三15;十五7、18~21;十七7~8;二十六3~5;二十八13~14;三十五9~12;代上十六15~18等)。例如︰「我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十七7~8),然而神從來沒有應許教會可得著任何地土!以色列曾擁有此地達數個世紀,相反教會的產業乃是在天上,它怎能代替地上的以色列呢? 無論在埃及、曠野以至那應許之地,以色列人(除了少數例子之外)均常常處於不信的狀態,但神仍然信守承諾,而且十分忍耐。祂施行管教,但從來沒有離棄他們,祂警告說,倘若他們仍不悔改歸回,祂便會將他們趕離那應許之地,使他們散居於列國,被人憎惡、逼迫和殺害,以致地上沒有一個民族比他們更淒慘,今昔如是。祂又應許到了末日的時候,祂會將以色列招聚歸回那地(祂正在動工),以至他們不會「不再成國」(耶三十一35~36)。這一切皆與教會無關。 你認為 《耶利米書》二十三章 7 ~8 節所指的乃是以色列人從巴比倫歸回一事,那麼,我們當如何將「 從北方和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上來」理解為一個名為巴比倫的國家?神說,到了那一天,猶太人將會全數被招聚回以色列︰「我使他們被擄到外邦人中,後又聚集他們歸回本地,……我必不再留他們一人在外邦。」(結三十九28;太二十四31) 不錯,「不信的以色列人對那地並無特權」,然而以色列人須於不信的狀態之下歸回那地,因為那時彌賽亞要將祂的子民從哈米吉多頓大戰中拯救出來,令身處該地的他們歸信予祂(亞十四1~4)。那時,所有猶太人都要「仰望〔祂〕,就是他們所扎的,……那日,必給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開一個泉源,洗除罪惡與污穢」(亞十二10~十三1),而且「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當他們從巴比倫歸回的時候,這一切皆沒有發生! 倘若教會就是以色列,那麼當基督徒仰望「他們所扎的」那一位的時候,「教會全體都要得救」。保羅認為以色列人是他的「骨肉之親」(羅九3),他說只要以色列人得救,即使他要身陷地獄也是在所不計。這裡亦沒有提到教會。 保羅「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十1)。難道教會的人皆未得救嗎? 你說︰「以色列人皆無緣得著此福份,讓另一個『國』(當中包括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得著這國……。」難道大衛的國度就是教會,多個世紀以來一直住在那片「 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的地嗎 ?神從來沒有將任何一片地應許給予教會,她從未得過地,從來沒有因為罪的緣故而被逐離該地,神也從來沒有應許將她領回該地。由此可見,教會並不是以色列。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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